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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98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98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267
  • 壹、綜合部分

    • 一、98年度始將永續消費列入年度施政目標之ㄧ,且未設置績效衡量指標,難以了解推動重點及執行成效,宜檢討改善
    • 二、衡量指標「地方主管機關處理申訴案件之執行度」統計數據無法客觀表達結案率,允宜研議改善
    • 三、98年度策略績效目標及衡量指標內涵較以前年度變動甚大,欠缺前後一致性及可比較性
    • 四、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消保會組織應以法律定之,惟迄今仍以組織規程代替,應儘速完成法制化,建議減列首長特別費,藉以督促其依法行政
    • 五、對部分業者利用電話行銷保險,因未明確告知消費者重要權利義務訊息,造成消費糾紛之情形,應協調主管機關解決
    • 六、雖將兩岸消費糾紛處理措施列為年度施政目標,惟該會對近期發生之毒奶粉事件卻無積極作為,宜檢討改善
    • 七、對於民間社團所檢測出影響消費者權益之產品,應進行後續督導列管,以有效落實消保業務
    • 八、近年來重大金融消費爭議案件頻傳,消保會應督促主管機關強化管理機制,並主動蒐集相關訊息定期檢討改進
    • 九、辦公場所面積超出行政院規定標準甚多,空間使用效益欠佳,允宜規劃改善
  • 貳、歲出部分

    • 一0、編列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保官投保意外險及醫療險費預算26萬元,並無法令依據,建議予以減列
    • 一一、該會自95年度起年年增加預算員額,由44人增加為64人,增幅45%,且98年度並無新興重大業務計畫,續以業務費進用工讀生10人,應予酌減
    • 一二、建請對消費申訴案件較多之運動健身類、運輸通訊類及金融保險類加強消費者保護教育宣導,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 一三、該會網站「消費警訊」欄訊息久未增添更新,且訊息未依性質分類,並將相關資訊與主管機關同步連結發布,致消費者不易查閱,允宜研議改善
    • 一四、部分消費者保護團體之獎勵補助案件未於規定期限內檢送執行成果備查,有待改善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