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勞工保險局98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勞工保險局98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347
  • 一、該局組織定位應改列為行政機關,並編列公務預算,俾合體制
  • 二、未就獨立計算盈虧之各項業務分別編送分預算,有違預算法規定
  • 三、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預算編列於該局,於法未合
  • 四、移用就業保險基金作為人事及行政事務費,違反就業保險法規定
  • 五、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規定以基金孳息支應行政事務費,逾越本法之授權,且違反行政程序法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等規定
  • 六、儘速修法增訂政府欠費應加徵利息,俾符行政程序法規定
  • 七、獎助雇主僱用本國籍失業勞工,對象擴及未曾就業者,於法未合
  • 八、職災保護專款運用之積極面成效,迄未彰顯
  • 九、以「職災勞工保護專款」補助勞保普通事故保費,逾越職災勞工保護法之授權,有規避政府應負擔一定比例保費補助義務之虞
  • 一0、為加強對遭遇職災勞工之保護,宜將職災求償訴訟納為專款補助項目
  • 一一、行政院勞委會及所屬將職災保護專款納為其業務需求經費,於法未合
  • 一二、遭逢全球金融風暴,勞保基金今年以來投資損失慘重
  • 一三、宜將勞保基金存放「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規定取銷,俾確保基金運用之獨立性與安全性
  • 一四、無擔保次順位金融債券幾無流動性,風險貼水亦嫌不足,投資購入允宜審慎評估
  • 一五、隱匿部分受託業務之代辦收入,並以附註說明,違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 一六、補助職業工會、漁會2億9,915萬1千元之行政事務費,並無法據
  • 一七、每年房屋租金高達2億餘元,且辦公房舍分散各處,宜考慮購置或規劃興建自有辦公廳舍之必要性
  • 一八、宜儘早規劃及進行檔案資料之數位化處理與保存,俾資撙節
  • 一九、編列提撥職工福利金9,142萬6千元,頗值爭議
  • 二0、核發績效獎金,頗值商榷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