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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產基金98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學產基金98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358
  • 一、基金會計制度尚未核定,有違會計法及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規定
  • 二、相關管理作業要點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關係,應由法律定之,或依據法律授權訂定法規命令
  • 三、低收戶助學金預算低列,致每年超支數報行政院核定併決算辦理,應予改進
  • 四、出租予救國團房舍,卻編列巨額維修經費,有違租賃契約規定
  • 五、高雄市政府占用學產土地,歷年積欠之使用補償金占應收收益總額一半以上,宜積極協調處理
  • 六、土地長期遭 法占用,宜積極研謀分區清理計畫,避免不斷發生新占用情事
  • 七、部分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未於時效內催收,及採行債權保全措施,致債權請求時效消滅,嚴重損及基金權益
  • 八、逾請求權時效之應收款項屬重要資訊,允宜於現金流量表附註揭露,以符會計資訊揭露之充分表達原則
  • 九、未於網站公開預、決算等資訊,不符政府資訊公開原則且違反本院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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