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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98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內政部98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262
  • 壹、綜合部分

    • 一、預算員額遠逾組織法規定之編制員額上限,卻僅局部修正組織法,未通盤考量中部辦公室法制化問題,顯有未洽
    • 二、組織法與機關已有重大調整,卻未配合修訂法律授權訂定之處務規程,宜速檢討改進
    • 三、將國土測繪中心、土地重劃工程處定位為四級機關,卻隸屬於二級機關,缺乏法律授權,紊亂組織層級隸屬關係,宜檢討改隸三級機關
    • 四、約聘僱預算員額僅減列1人,顯未尊重本院決議,亦不符法律與籌編原則等規定
    • 五、國民年金相關宣導宜加強訊息完整傳遞,以免誤導民眾認知
  • 貳、歲入部分

    • 六、簽發自然人憑證並向民眾收取工本費,卻未編列歲入,亟待檢討改進
    • 七、土地放領之土地售價有逾期多年未繳者,宜積極檢討妥處
  • 參、歲出部分

    • 八、工作所得補助方案屬重大公共利益,卻欠法律依據,不符大法官解釋意旨
    • 九、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預算超額編列,擬由行政機關自行裁量是否延長辦理,核屬欠當,建議刪減
    • 一0、中央更迭以不同名稱實施急難救助計畫,宜從根本建立急難救助運作機制,以符社會實際需要
    • 一一、農保長期虧損,多年來無具體改進措施,造成財政沉重負擔
    • 一二、農保資金缺口向勞保基金借貸,利息負擔甚重,宜積極檢討節省利息對策;並應單獨允當表達農保財務狀況
    • 一三、國民年金發放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鑒於先前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溢領金額龐大,應加強勾稽機制,以防杜溢領案件之發生
    • 一四、法律已修改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費之補助規定,惟補助辦法與法律規定未盡一致,允宜檢討改進以符依法行政
    • 一五、113專線集中接線服務案一次決標2年10個月,合約超過預算部分以其他經費勻支,顯有未當,宜秉撙節原則檢討
    • 一六、設置男性關懷專線,允宜加強檢討績效與按性別區分之實益,以確實發揮關懷功能
    • 一七、一般行政之一般事務費宜檢討撙節空間,以符緊縮節能原則
    • 一八、發放土地測量工作獎金,欠缺法律依據,允應檢討以符依法行政
    • 一九、補助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興建及修繕計畫,應屬地方自治事項;未詳實調查地方需求即匡列經費,恐有寬編之虞
    • 二0、補助嘉義市政中心北棟興建工程逾規定上限,恐有公平性爭議;工程經費重新檢討、迄未發包,98年度補助款宜予酌減
    • 二一、地層下陷地區墳墓遷移補助計畫執行緩慢,成效亟待檢討
    • 二二、擬推殯葬設施示範計畫第2期,然第1期計畫檢討未盡完整,第2期計畫內容簡略且未編列繼續經費,核屬未洽
    • 二三、協助民間各界辦理國家重大慶典屬消費性支出,連年超支,不符預算精神
    • 二四、辦理我國大陸礁層調查,一般事務費含括委辦費,違反預算用途別科目規定,並涉隱藏聘用人事費於業務費中,亟待檢討改進
    • 二五、國家測繪發展計畫移列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建置推動計畫下,惟後者未修正計畫,內容未符一致;並宜加速執行未完成計畫
    • 二六、地籍清理實施計畫經費編列合理性有待檢討,建議酌減之
    • 二七、配合愛台12項建設研擬農村社區土地重劃6年示範計畫,核屬繼續經費,預算編列卻未依規定辦理,核有未當
    • 二八、部會首長對精省遺留機關違反組織基準法及本院決議,顯藐視國會,建議減列部會首長特別費,藉以督促依法行政
    • 二九、國土測繪中心與土地重劃工程處定位為四級機關,特別費卻較其他四級機關高,宜檢討改善
    • 三0、內政部暨所屬經管之信託基金應依預算法規定辦理,並加強資訊公開,以利各方監督,提昇運用效益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