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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建設基金98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離島建設基金98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320
  • 一、「捐助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1億元」於96年底在無法定預算情形下逕行併決算辦理,於法不符
  • 二、該基金逕以撥款金額認列執行數,致龐大補助款閒置於受補助地方政府,且補助計畫執行數及基金來源決算數均有高估
  • 三、政府應注重離島地區交通船之汰舊換新,與確保航行安全需求,俾維繫離島居民基本行的權利
  • 四、政府除加強觀光推廣外,應積極預防貨物走私、落實犯罪聯防及解決治安問題等課題,以落實小三通政策推動之美意。
  • 五、該基金非屬特別收入基金,且無特別設置該基金之必要,宜考量修法予以裁撤
  • 六、應確實利用離島資源及發揮特色,本前瞻性思維規劃並建設離島
  • 七、投融資作業簡則內「其他配合政府政策經行政院或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專案核准之建設投資計畫」應予刪除,以維基金法定用途
  • 八、經建會不宜將部分支應經常性業務且迄無投資收益之國庫撥補款全數列為投資科目
  • 九、行政院委由財團法人建置離島建設計畫辦公室,將政府應辦事務不當外放並浪費公帑
  • 一0、應對於補助及投資等計畫之用途詳俱說明,俾符立法院決議及預算編製規定
  • 一一、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迄無執行數,應對於相關貸款機制妥作規劃,以發揮提供該貸款之美意
  • 一二、應建立小型基層建設計畫補助款之審查及控管機制,並於預算書內明列小型基層建設計畫之補助項目、補助對象及補助比率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