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98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98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349
  • 壹、綜合部分

    • 一、特種基金運作應以法律規範,避免非營業基金遭濫用
    • 二、國發基金缺乏設置法源,成立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存疑
    • 三、國發基金擬逐步擴大營運規模,資金籌措仍應循法定程序為之,並受公共債務法規範
    • 四、國發基金預計修法放寬資金投資比例,惟缺乏有效監督機制,為避免資金變相運用,宜審慎研謀因應
    • 五、預算編列未表達與施政方針之關聯性,不符預算法規定
  • 貳、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

    • 六、基金目的既已達成,應依規定予以裁撤
    • 七、出租土地及房屋不符規定,應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以符法制
    • 八、農委會執行中美基金業務計畫,不符該會職掌
    • 九、為強化兩岸經貿開放政策新增委託調查研究費,實非基金業務,應予減列
    • 一 、主要業務計畫所編列之補助款計畫,與基金用途未符
    • 一一、辦理貸款信用保證業務,非屬基金業務範圍
    • 一二、長期補助研考會推動網站獎助計畫,合理性待商榷
    • 一三、房舍原定用途已改變,毋須續編修繕經費,應依法變更為非公用財產
  • ※註:1.資料來源:中美基金提供。參、開發基金

    • 一四、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編列之兼職人員酬金不符規定
    • 一五、基金營運計畫執行成果欠佳,設置目的未能彰顯
    • 一六、投資預算編列方式依法未符,限縮本院審議範圍
    • 一七、轉投資事業營運績效欠佳,應研謀具體改進措施,並落實投資追蹤管理
    • 一八、意圖以融資方式變相投資,違反預算法及規避本院決議事項
    • 一九、華揚史威靈公司股權重組後,應揭露基金可能遭受之損失,並擬妥因應措施,以維基金權益
    • 二 、未配合政府施政重點揭露愛臺12建設經費內容,且繼續經費預算編列依法未合
    • 二一、聘僱人員處理總務人事文書等經常性業務人數偏高,應研議刪減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