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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97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勞工保險局97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4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110
  • 壹、業務經營方面

    • 一、該局組織定位應改列為行政機關,並編列公務預算,俾合體制
    • 二、預算書自94年度起取消勞保重要財務狀況之附註說明,於法未合
    • 三、未就獨立計算盈虧之各項業務分別編送分預算,有違預算法規定
    • 四、勞保、就業保險及職災保護等基金,應編列信託基金預算書,並送本院審議
    • 五、怠於辦理部分法規條文之修正,有違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及大法官會議解釋之意旨
    • 六、應正視勞保財務惡化之趨勢,並積極研謀改善對策
    • 七、以「職災勞工保護專款」補助勞保普通事故保費,逾越職災勞工保護法之授權,有規避政府應負擔一定比例保費補助義務之虞
    • 八、由職災勞工保護法授權訂定之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恐有違憲之虞
    • 九、就業保險之保險費率偏高,有檢討調整之必要
    • 一0、獎助雇主僱用本國籍失業勞工,對象擴及未曾就業者,於法未合
  • 貳、業務執行方面

    • 一一、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預算編列於該局,於法未合
    • 一二、由就業保險及積欠工資墊償等基金支應行政事務費,違法不當
    • 一三、每年房屋租金高達2億餘元,且辦公房舍分散各處,宜考慮購置或規劃興建自有辦公廳舍之必要性
    • 一四、宜儘早規劃及進行檔案資料之數位化處理與保存,俾資撙節
    • 一五、年年編列鉅額業務宣導費,顯然本末倒置,必要性亦值懷疑
    • 一六、公共關係費424萬元並無編列之必要,宜予全數減列
    • 一七、編列提撥職工福利金9,142萬6千元,頗值爭議
    • 一八、核發績效獎金,頗值商榷
  • 參、資金運用及投資方面

    • 一九、勞保基金財務公開資訊部分,未依本院決議充分揭露
    • 二0、勞保基金股票投資操作之績效,尚待努力達成
    • 二一、宜研謀放寬就業保險及職災保護基金投資運用管道,以改善收益偏低之狀況
    • 二二、勞保基金投資購置部分無法有效利用房地之標售作業遲緩,宜催請國有財產局積極辦理,以免影響基金之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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