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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建設基金97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航港建設基金97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3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074
  • 壹、基金來源部分

    • 一、商港服務費收入估計保守,考量實際營運及未來因素,宜酌增業務量及收入
    • 二、利息收入估列偏低,宜參考市場利率行情,合理增列2億元
    • 三、收支對列之正濱商港碼頭工程款2億餘元,預算編列核非妥適,建議減列虛收虛支,並請基隆港務局自行釐清權責
  • 貳、基金用途部分

    • 四、補助基隆港務局西岸高架道路拆除費用及通行費,考量實際執行狀況,相關經費可酌減
    • 五、補助基隆港經常性支出,僅屬維護性質,尚非商港建設,且造成基港營運實績未能真實呈現
    • 六、高雄港前鎮商港區土地開發計畫兩案併陳,業經行政院核定採取乙案,相關預算編列宜配合修正
    • 七、補助高雄港聯外高架道路計畫設計作業費,存有部分爭議,宜依規定合理編列預算
    • 八、補助高雄港經常性支出,僅屬維護性質,尚非商港建設,亦與預算編列補助規範未盡相合
    • 九、補助臺中港物流專業區公共設施新建工程,未依交通部函示辦理即逕自推動,程序顯有瑕疵,全數補助之必要性亦待酌
    • 一0、補助臺中港務局ㄧ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頗多,其必要性及合理性宜重新評估
    • 一一、服務費未全數用於港口建設,海運競爭力又衰退,宜積極研謀有效對策
    • 一二、航港資訊系統建置延續性計畫,未依規定揭露相關資訊,專案辦公室經費等宜再酌
    • 一三、以前年度賸餘解繳國庫,造成基金短絀,有違專款專用原則,亦與法制不符
  • 參、資產部分

    • 一四、鉅額資金閒置,累積賸餘亦鉅,宜考量港口建設實需修法妥適處理
    • 一五、部分長期墊款不符基金用途,亦懸列多年,宜促請該機關歸還,以符法制
    • 一六、應收台汽公司利息及貸款懸列多年,宜轉列催收款項,並積極收回
    • 一七、商港服務費欠費金額不低,且部分已懸列多年,宜加速清理,以維護政府權益
  • 肆、立法院決議事項部分

    • 一八、立法院96年度決議事項計有5項,仍有部分未依本院決議辦理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