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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97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97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3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087
  • 一、為避免增加未來國庫負擔及道德風險,應嚴守金融重建基金條例所定財源額度上限及其結束期限,依法儘速處理問題金融機構
  • 二、請確實依金融重建基金條例及本院決議,將評價小組決議等資料送本院,並對後續資產評價及出售程序等資訊加強揭露,以杜弊端
  • 三、「金融重建基金與存款保險理賠準備金合併運用機制」除增加政府財務負擔、與金融重建基金條例等修法意旨未符外,亦有違法律保留原則
  • 四、91年間處理經營不善之農漁會信用部,仍有少數農會積欠鉅額款項,允應儘速妥為處理並採取保全措施,以維護該基金權益
  • 五、預算及決算書、委員會議紀錄等資訊公開不足,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及本院決議,儘速完整公開
  • 六、逕自擴大解釋將同業拆款列入金融重建基金賠付範圍,嚴重違法並徒增公帑支出,實屬不當
  • 七、應儘速依法對應負賠償責任之人進行民事追償
  • 八、目前仍負擔中興銀行等經營不善銀行之後續帳務及股務費用,宜依銀行法規定,研酌辦理解散登記及法人格撤銷之可行性
  • 九、借款利率估列偏高,本年度利息費用宜酌減;另為減輕基金財務負擔,應積極爭取較低利率或依法尋求其他籌資管道
  • 一0、處理銀行及信用合作社計畫之專業服務費編列偏高,應酌予減列
  • 一一、對於問題基層金融機構之擔保品,經評估價值為零且已全額賠付者,應依照本院決議,研酌改由金融重建基金承受,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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