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教育部本部98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253 壹、前言 貳、綜合部分 一、退休公務人員再任受政府獎助之私校職務,形同政府直接或間接支應其部分薪資,有違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二、因應少子化之衝擊,教育部應即早研謀建立各級學校退場機制及配套措施 三、因應少子化趨勢,應儘速訂定小規模學校整併之全國適用原則及配套措施,供地方參考實施 四、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經費管控不嚴,期中檢討所列辦理成效不佳,教育部宜加強督辦,俾增經費支出效益 五、高教經費較幼教經費高達20倍以上,教育部宜審慎調整教育資源分配,落實政府對幼兒教育重視政策 六、教育部單位預算書未揭露愛臺12建設相關說明及預算編列情形 七、近年來博、碩士學生人數急遽增加,衍生就業困難與學非所用窘境,高等教育經費應作前瞻妥適之規劃、配置與運用 八、教育大學與鄰近大學整併政策,經費編列及整併績效與原規劃落差甚大,教育部應積極檢討教育大學轉型發展計畫 九、就學貸款逾放比率偏高,學校未於學生休退學時立即通報及退還貸款,且部分就學貸款業務並無法源依據,應檢討改進 一0、幼兒教育券之預算編列分由內政部及教育部2機關辦理,事權難以統一,應予整合由同一機關辦理,藉以呈現整體施政績效 一一、外籍配偶活動輔導等業務為內政部主管,為求事權統一,相關經費應回歸內政部編列,以釐清施政責任,並藉以提高財務效能 一二、捐款設置二二八和平基金依法無據,並使應辦理清算繳庫之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變相延續 一三、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應落實專款專用,以避免經費被挪他用或消化預算情事 一四、補助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個人學費,不符法制且顯失公平 一五、教育部為大考中心主要捐助者,應依法派出相對董事席次 一六、教育部所屬單位多未依相關法律及本院決議編製年度預算案,顯藐視國會,建議減列部會首長特別費,藉以督促依法行政 一七、行政法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改制後,仍持續編列高額補助經費,應予檢討 一八、因應機關進用聘僱人員從嚴審核並合理配置人力措施,應全面檢討聘僱人員進用之合理性 一九、在無法律依據下,向主管財團法人借調人員,除變相增加組織員額外,恐孳生利益糾葛之情事,實有未妥 參、教育部本部內所屬單位 二0、教育部組織法應儘速修正,並及早完成所屬組織法制化作業 二一、設置條例尚未完成立法,仍持續擴大高級中學學校務基金試辦範圍,於法不合 二二、部分未法制化附屬機關仍編列首長特別費,未符本院決議,應予減列 二三、國立高中職校老舊危險校舍改建計畫應及早完成,達成高中職優質化目標 二四、所屬籌備處援例編列預算,不符法制 二五、實驗合唱團定位未明,以對特種基金之補助編列預算,名實不符 二六、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建進度允宜掌握時效,以達如期開館目標 二七、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應依原設置目標加速業務整合,並及早完成組織定位 二八、鳳凰谷鳥園裁撤計畫未依本院決議於期限內送達,該園之存廢未定案前,不宜編列車輛汰換預算 二九、國立台中圖書館遷館計畫宜加強進度及經費控管,舊址整建經費之投入,應審慎評估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