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經濟部所屬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貿易調查委員會及能源局98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經濟部所屬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貿易調查委員會及能源局98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289
  • 壹、綜合部分

    • 一、「愛台12建設」多為經濟部所屬單位原有之工作計畫,極易誤導民眾為新興計畫
  • 貳、水利署及所屬

    • 二、許可各地方政府以公共造產方式疏濬中央管河川兼採砂石,違反國有財產法等規定,有變相補助之疑
    • 三、各區水資源局將部分人事費編列於水資源作業基金,恐非適法
    • 四、1億元以上重大工程執行進度多有落後,且在鉅額經費未執行完畢前復編列相關預算,未覈實考量執行能力
    • 五、「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計畫」工程浩大,成本過高
    • 六、「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計畫金額龐大,卻未詳列細目,有欠妥適
    • 七、國內旅費編列過度寬鬆,建議適度予以減列
    • 八、中央政府總預算每年均編有災害準備金,似無再編列應急工程經費之必要
    • 九、水利整治經費用於土地補償比例偏高,嚴重排擠工程建設經費
    • 一 、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辦理結果,復建工程經費偏高,宜予檢討
    • 一一、預算書內容有前後不一致之情形,應查明是否錯誤並據以改正
  • 參、中小企業處

    • 一二、捐助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50億元,不應列為資本支出
    • 一三、南港生技育成中心營運經費,宜歸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統一編列
    • 一四、「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之設置及預算編列方式,違反法理,且無設置之必要
    • 一五、「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年年發生短絀,且業務多屬普通公務,應檢討裁撤併入公務預算
    • 一六、信保基金之捐款來源過度依賴政府,應考慮增加企業界及民營金融機構之捐款比重
  • 肆、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

    • 一七、加工出口區業務逐年遞減,且人員設置與基金重疊,應予精簡
    • 一八、保二總隊派駐加工出口區之駐衛警應加速撤除,以節省經費
  • 伍、中央地質調查所

    • 一九、專業之地質資料庫應考慮採收費方式,以增裕國庫收入
    • 二 、該所調查及研究業務大部分委外辦理,有違其設置目的
    • 二一、重大環境地質異常資訊之通報及預警機制不足,仍待加強辦理
  • 陸、貿易調查委員會

    • 二二、該會核屬經濟部之內部單位,不宜編列單位預算
    • 二三、進用高額之行政外包及國防替代役人員,已淪為變相人事費
    • 二四、辦公場所面積超出規定標準,允宜規劃改善,另房屋建築養謢費宜本緊縮原則落實執行
  • 柒、能源局

    • 二五、委外事項未列收入,有違規費法之規定
    • 二六、該局法制化而改任換敘之現職人員支領待遇差額,並無法據
    • 二七、無法規授權,卻將部分屬公權力之查驗事項委外執行
    • 二八、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之「查驗方式」專章條文規定,有違憲法「法律保留」之原則
    • 二九、與台電公司任務職責相關之委辦費,不宜編列
    • 三 、「LED交通號誌燈節能專案計畫」之成本效益評估未盡覈實,應切實檢討有無浪費公帑之處
    • 三一、該局出版品均採免費贈閱方式,為撙節成本宜檢討其必要性
    • 三二、能源局委託辦理電業設備查驗計畫之抽查比例偏低,電源供應穩定性堪慮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