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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98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98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350
  • 壹、綜合部分

    • 一、基金管轄權爭議問題延宕至今已2餘年,應儘早釐清歸屬權,俾利有線廣播電視事業普及發展
    • 二、為保障偏遠、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民眾視聽權益,有線電視服務因故暫未到達區域,仍應積極規範業者加速建置作業,以符法制
    • 三、30%中央主管機關統籌運用經費,分由新聞局及NCC使用,部分經費與普及發展並無直接關係,應檢討基金配置之適法性
    • 四、歷年來未能有效運用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運用之經費,致改善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成效有限,應儘速提出具體可行之改善計畫
    • 五、應建立具體可行之衡量指標值,以為評估經費運用及建置成效之依據,藉以減少有線電視服務因故暫未到達區域之村里數
  • 貳、基金來源

    • 六、有線廣播電視事業提撥收入預算數明顯低估,宜酌增1,100萬元
  • 參、基金用途

    • 七、納入愛臺12建設3千餘萬元之經費,部分係屬本基金歷年來經常性支出,是否有助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及提升,頗值懷疑
    • 八、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救助計畫經費大幅增加,考量以往年度執行績效,宜覈實編列相關預算,避免本院預算審查流於形式
    • 九、以人才培訓計畫名義行補助地方政府之實,顯有悖基金分配運用規定
    • 一0、電播電視事業、節目及從業人員等獎助係新聞局業務職掌之一,相關獎助經費應由公務預算支應,不宜占本基金普及發展之經費
    • 一一、國內旅費歷年來執行率從未超過50%,考量共同項目編列標準規範以不超過最近3年度平均數之規定,超額部分宜全數刪減
    • 一二、管理委員會委員及行政人員均為兼任,國外旅費無編列必要,宜全數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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